
「我可以指定我的好朋友當我的受益人嗎?」
張姐看著我,語氣認真又堅定地問。
這是一段真實的諮詢對話
我:好朋友是指怎樣的好朋友呢?
張姐:我也一把年紀了,這輩子應該不會結婚。這幾年有個朋友對我很好、很照顧我,我想把保險受益人改成他,可以嗎?
我看著她點點頭說:
👉 「當然可以。」
保單本來就是你可以自由處分的財產,
受益人並不受限於親屬關係,也不需要具有保險利益關係。
只要在「契約變更申請書」上填寫完整資料、完成簽名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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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到底是什麼?先從法律說起(白話版)
很多人以為「受益人一定要是家人」,但法律其實不是這樣規定的。
📖 保險法第 5 條(受益人定義)
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 白話解釋:
- 受益人就是「單純拿到保險金的人」
- 只要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事先約定
- 不限制一定要是親屬
所以,朋友、照顧你的人、你想感謝的人,都可以成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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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保險分別可以指定誰當受益人?
🩺 健康險
- 受益人固定為被保險人本人
- 不能指定他人
❤️ 壽險
- 可以指定任何人為受益人
- 法律沒有要求一定要是親屬
但在實務上:契約變更時,要保人+被保險人需同時簽名,才算完成對保險公司的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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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法第 110 條(指定受益人)
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
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實務中,我也遇過比較特別的指定對象,例如:親密關係人、長期共同生活的伴侶、財團法人或公益團體
這類情況通常會需要補充說明關係性,例如註明「共同生活關係」、「長期照顧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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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會建議「不要只寫法定繼承人」?
我通常會建議客戶:
1️⃣ 指定第一順位受益人
2️⃣ 再指定第二順位
3️⃣ 真的想不到才寫「法定繼承人」
原因很簡單 ✔ 保單的最大優勢之一
👉 保險金可以直接給受益人,不需要經過遺產分配程序
但如果寫「法定繼承人」,流程更複雜,也更容易卡關,還要確認繼承順位以及分配比例。
📖 保險法第 111 條(受益人不可以動你的保單)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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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擔心 ①:朋友拿不到死亡證明怎麼辦?
張姐又問我一個很多人都會擔心的問題:
張姐:那如果我指定我好朋友當受益人,可是他拿不到死亡證明跟除戶證明怎麼辦?
我回答她:只要有保單給你的好朋友,他可以拿著保單依戶籍法第65條,向戶政機關提出申請調閱相關戶政資料。
👉 只要確認他是受益人,就不用擔心。
📖 戶籍法第 65 條(受益人就是利害關係人)
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之格式及利害關係人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常見擔心 ②:如果連保單都沒有呢?
只要確認他是受益人,他就可以向壽險公會或是保險公司,提出調閱保單資料申請(保險法第44條),所以不用擔心他拿不到死亡證明就沒辦法申請理賠金
📖 保險法第 44 條
保險契約,由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聲請後簽訂。
利害關係人,均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契約之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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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能把愛,留給真正重要的人
我最後跟張姐說了一句話:
「保單,能夠把愛留給最愛的人,不要擔心。」
有時候,真正照顧你的人
不一定寫在戶口名簿上。而保險,剛好給了你一個選擇的權利。
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到你!我是Leslie,伴你一起成長的保險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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